
【案情介绍】2003年6月,鲍先生向薛某购买在建中的“阳光威尼斯”小区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鲍先生须支付首期房款30万元和定金1万元,为薛某冲抵银行贷款。鲍先生按约支付了款项,薛某也顺利地将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约定取得,也可是法定取得。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怎么行使合同解除权呢?现在,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就该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

合同解除权行使要遵循规则和程序,包括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发通知解除)、法定解除权(符合法定情形发通知,对方有异议可申请确认效力),还可能需办手续,要在期限内行使,解除后要处理善后事宜。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的知识,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介绍】2003年6月,鲍先生向薛某购买在建中的“阳光威尼斯”小区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鲍先生须支付首期房款30万元和定金1万元,为薛某冲抵银行贷款。鲍先生按约支付了款项,薛某也顺利地将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之后,薛某以不愿出卖房屋为由向鲍先生致函要求与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了鲍先生已经支付的31万元。鲍先生不愿买卖就这样不明不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