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公证房产需要的证件如下: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房产买卖代办公证需要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房产证原件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主体证明。证明身份,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出生事实的信函,出生证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需要以下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遗嘱人的婚姻证明;4、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4、遗嘱草稿等。 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申请;2、公证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3、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证件: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遗嘱人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加盖印章)、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需有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等;4、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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