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加协议怎么写
2024.04.19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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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合同的附加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补充或者变更。
在增加附加协议条款的时候,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
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
第二,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当然,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第三,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如果在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附加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自愿签署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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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内部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借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撤、并、分立等情况,债权债务需要转移,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时,双方应就借款合同的履约签订新的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
- 借款合同生效后,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贷款办法的规定允许变更的,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也可以由要求变更的一方将更变内容经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通知对方,由对方加盖公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作为变更协议。
- 2.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达成协议。
- 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的原因,需要停止借款的,经办行应在停止贷款前15天,通知借款单位,协商好解除合同以后有关事宜的处理。
- 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后,已发生的借款及其利息的偿还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 3.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借款单位应在最后一次的付款凭证上注明全部还清本息字样,经办行会计部门在收到借款单位最后一笔还款时,应在填写《收回贷款通知单》并加盖“全部还清本息”字样的印章,送贷款业务部门作为借款合同终止的标记。
-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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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需要执行的,并且附加刑有几个就要执行几个,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相同的就分别执行。我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其实就是罚金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的,就合并缴纳罚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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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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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刘辉律师
2019.08.13
412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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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属于费用类,都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
袁超律师
2019.03.06
74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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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刑事责任单独适用附加刑不需要坐牢。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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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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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李键键律师
2019.03.08
4140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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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率: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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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