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合同终止后定金退款情况依终止原因而定: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收受方应返还;收受方不履约要双倍返还;给付方不履约无权要回;协商终止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一般返还,要遵循规定处理。

采购合同无定金约定也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合同约定其他履约保障方式下不履行相关义务是违约,明确权利义务后违反规定也算违约,还有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同样构成违约。

采购合同终止时定金退款分情形处理。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支付方违约,收受方可没收;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收受方应返还。退款可先协商,协商一致签协议退款,不成则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

采购合同中违约定金赔偿依法律和合同约定确定。支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没收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既约违约金又约定金时只能择一主张,处理要按规定执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采购活动时,没有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但有采购清单的,不能认定采购合同成立。但可以作为认定买卖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但要其他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