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1、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是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2、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相同的效力。
法定形式在作为成立要件、对抗要件和引导性规范的情形下,对合同的效力不发生直接影响。因此,探讨法定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主要集中在作为生效要件和强制性规定的法定形式方面。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两种:1.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2.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