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是合同书面形式之一,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传真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没有效,要看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合同有效。具备以下条件的,那么传真合同就有效:1、传真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传真合同必须要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
在传真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没有效,要看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合同有效。具备以下条件的,那么传真合同就有效:1、传真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传真合同必须要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会生效,但是从证据效力上讲,如果是对方将盖完章的合同传真过来,另一方得到的只是传真件,从证据效力上讲只是复印件。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方否认合同的效力,且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传真件。
传真合同有效。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当事人以传真的形式依法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传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不一定需要盖章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是成立有效的,但当事人采用签名、按指印等方式的,合同也是成立有效的。签名、按指印、盖章都是有效的合同签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