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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是否成立

2022.12.09 合同纠纷 143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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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杰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张梦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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