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撤销后,居间关系通常不成立。居间关系基于合同订立、履行等存在,主合同撤销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失去意义,委托目的无法实现,即使居间人完成服务获酬,居间关系仍不成立。

合同撤销后,居间是否成立要分情况分析。若撤销因可归责于委托人或相对方原因且居间人不知情、已履行义务,居间有效;若居间人有过错致合同撤销,可能无报酬且担责;若因客观原因且居间人尽责,合同成立。

口头居间合同可以成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报告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其成立需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但口头合同举证难,条件允许时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需要满足以下诸多要件,方可认定赠与合同关系正式建立:首先,被赠送之物应当确属赠与人私有并且具有合法性。对于赠与人而言,其赠送之物若属于国家、集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之物,则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