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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三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2021.09.18 合同纠纷 475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只是关于合同条款的任意性规定,是建议性或指示性的;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其他根据合同的种类、标的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副本的份数,补充协议和附件的效力,合同是否公证或见证,合同中的定义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的有效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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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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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明确这些有助于确定权利义务、交易规模等,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虽非绝对必备,但也很重要。
  • 合同没有必备条款还能成立吗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情况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的条款规定的,那么合同如果没有必备条款的情况下还会成立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 合同没有必备条款还能成立吗
    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在一定情形下仍可能成立。常见必备条款有当事人信息、标的等。合同成立关键是当事人达成合意,若缺条款但能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可成立;若缺条款致主要内容无法确定等,合同可能不成立。
  • 合同必备条款至少哪三个
    合同必备条款至少有三个。一是当事人信息,明确双方或多方基本情况,确定权利义务承担者;二是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如物、行为等;三是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确定权利义务大小。
  • 合同必备条款至少哪三个内容
    合同必备条款至少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当事人信息,明确双方或多方基本情况,确定合同主体;二是标的,作为核心要素,是权利义务指向对象,须明确具体;三是数量和质量,界定合同规模范围,判断履行情况。具备这些合同才基本成立且可履行。
  • 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你好,哪方面的合同呢
  • 租房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您好,主要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法;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
  • 劳动合用缺乏必备条款有效吗
    你好,具体以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为主。
  • 民间“借条”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您好,包含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利息等,可以代写的。
  • 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什么?
    第十九条 【合同形式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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