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接触过合同。?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自然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此时只的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种途径。那么,合同的成立,是否存在着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哪些特点呢?对此,华律网小编在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效力问题,如果因缔约过失造成合同无效的,缔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合同不成立会不会形成缔约过失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是出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种违约形态。缔约过失责任的违约形态主要是没有完全履行相关的通知、协助等义务。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今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很多地方都出现,买房人声讨开发商“入住N年为何房子不办房产证”。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购买期房的买房人身上。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