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予以确认的,比如是否领取结婚证,婚后是否同居,陪嫁,办理酒席等条件综合确定
彩礼是否需要归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您可以依据以下规定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可以要求返还,但是能否返还或者返还多少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你好,对于彩礼的返还,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时间较长,一般的司法实践是这样的,同居两年以上就不需要返还彩礼。因为,在很多农村地区,认为举行婚礼就代表男女结婚,也就建立婚姻关系,根据习俗来说,这样的情况下彩礼就不需要返还。
2、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有自由裁量权,需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习惯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3、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生育子女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家庭,即使解除关系,也不需要归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