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行动建议:对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的,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异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举行听证会。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拆迁需要听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需要听证的提出时间是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处罚金额达到三千元就有权要求听证。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处较大数额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撤销公司登记属于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所以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