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在首付房名下,婚后双方还贷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名下,由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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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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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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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报告编号:NO.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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