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
买房权属确定如下:
1、婚前,一方已购买并支付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
结婚前出资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法院一般认定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补偿;
3、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
房产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这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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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报告编号:NO.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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