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房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多久都不会变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个人婚前财产,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拆迁款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结婚后进行公证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公证的内容而定,如果是公证在双方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算共同财产的。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结婚后也没有把另一方名字加上的,这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因此,转让婚前房屋其转让所得仍然属于婚前拥有财产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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