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不属于家庭财产。2、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前财产不属于家庭财产。2、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3、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家庭财产分割中涉及房地产的分割,是指由于分家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分立行为。家庭财产分割是否征税,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享有家庭财产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
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如果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表示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而出卖的财产又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减少纠纷的发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公证不是必须的。以下事项经申请可以办理公证:(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离婚家庭财产首先应当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家庭财产中分出来,然后再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的程序:一、申请。申请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材料。二、受理。三、审查。四、审批。五、出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首先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统一概念。在离婚中,一般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话,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