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W在北京CBD一外资金融企业工作,月收入7000元,是个典型的白领女性。与男友相处三年,却在不久前的谈婚论嫁之际分道扬镳,原因是名下有几十万元存款的男友提出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令W大为恼火,她无法接受这种过于直白的划分双方财产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个人对婚前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处置。
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考虑财产这个敏感的话题,更有人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但是,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舶来品却并不符合中国文化和传统,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结婚前若没有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婚后共同所有,则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为婚前财产所有方个人所有。若有约定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