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对夫妻
婚前财产进行
公证,这是解决夫妻婚前财产的最佳方案。但是,目前在我国,
婚前财产公证会受到男女双方及其父母观念、习惯上的深刻影响,因此,采取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数并不多。二、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男女双方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但是目前我国夫妻之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人数也不多,因此该种预防方案的效用也是极其有限的。三、若夫妻双方既未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也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又想避免出现婚前财产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通过采取为婚前财产留下证据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在遇到
离婚诉讼时可以用证据证实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如何留存好婚前财产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婚前所得的,具体方法如下:(1)购买不动产的,应在
结婚登记前购买不动产,并进行
不动产登记。比如为
结婚购买的住房,可以在领取
结婚证之前购买。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争取完全交付购房款,因为婚前
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还款部分形成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容易造成个人婚前财产与
婚后财产相混。(2)结婚登记之前将个人财产实物化。为结婚购买实物,因为购买实物可以留下购买的证据,相对于货币较好取证。(3)为了留下证据更加明确,可以与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购买结婚用品,将购货发票开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离婚诉讼时避免对方提出双方共同出资一混同个人财产。(4)
登记结婚之前,将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个存单上,有可能采用长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过了五年夫妻双方婚姻是稳定的,基本上就过了婚姻的磨合动荡期。即使不幸发生离婚诉讼,该存款的存单作为书证就可以证实自己是财产所有人,无需另一方承认。(5)双方共同列举婚前购货清单,名义上是为了结婚筹备进行清单策划、对照,客观上为以后迫不得已的离婚诉讼中证实自己婚前财产出资留下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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