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2000年小李为结婚需要,首付10万元人民币、从银行按揭贷款1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其后小李与小刘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到2004年底,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闹离婚,此时该房产的价值已达50万元。

即使由一方用自有婚前财物购房,但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义甚至登记在另一方名义之下,此类情形下,房屋将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而非独自归属特定一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利与对方协商,将这部分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又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前已经存在的财产,他们之间的任何约定都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清偿的问题,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多,那么婚前按揭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婚前按揭房归属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个人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一般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补偿;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能证明则为共同财产,按出资等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共同财产,按约定或均等分割,要综合多因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