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与B先生曾经是夫妻,但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私生子,还伪造
离婚证将一套价值224万余元的夫妻共有房产私自出售,将所得款项全部转移。除此之外,B先生还在
长沙购买新房并隐瞒财产。面对这样的情况,提起
离婚诉讼、争取合理
财产分割和赔偿,是A女士选择的维权途径。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常规维权方式下,A女士要证明B先生
出轨、财产转移并非易事,关键证据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B先生的一些行为经过了精心掩盖,A女士难以收集到直接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在A女士陷入困境时,余宇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余宇律师是
湖南金州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
教育学双硕士及教育学博士的复合专业背景,自2008年正式执业以来,深耕婚姻家庭与
遗产继承法律服务领域十八年,专注处理各类疑难家事案件。余宇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针对疑难复杂家事案件建立了案件研讨、方案推演、开庭培训的标准化办案机制。
接手案件后,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策略帮助A女士破局。首先,余宇律师深知“重大过错”证据的重要性,指导A女士搜集并提交了关键证据。B先生与第三者在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他伪造的离婚证、
离婚协议,这些“硬伤”证据直接证明了B先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恶劣行为,为争取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针对B先生转移224万余元卖房款的行为,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证实款项被其私自转移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庭审中,面对B先生“已告知卖房款用于经营”的说法,律师有力反驳,指出伪造证件卖房的行为具有极高的主观恶意,构成恶意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财产分割上,律师依据《
民法典》1087条,主张因B先生存在重大过错且
恶意转移财产,财产分割应向无过错方A女士倾斜。虽然
法院最终未采纳A女士提出的80%的分割比例,但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成功让法院采纳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立了A女士获得70%财产份额的有利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A与B离婚;婚生女由B
抚养,A支付
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A分得70%、B分得30%的比例进行分割。另外,B需额外支付A
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经核算,B需向A支付财产补偿款共计329,656.9元。
从A女士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临婚姻纠纷,尤其是涉及一方出轨、转移财产等复杂情况时,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搜集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合理主张权益是非常困难的。但只要有专业律师的指导,注意收集类似病历资料、伪造证件等能够证明对方重大过错的证据,通过调查银行流水锁定财产转移线索等,在维权时就能为自己争取到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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