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
离婚纠纷中,一个关键矛盾点浮现出来:小亮
婚内出轨并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可他却在
起诉离婚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公平吗?面对这样看似偏袒过错方的局面,小燕委托的律师该如何扭转乾坤呢?
2007年,小亮与小燕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婚后小燕成为全职家庭主妇,承担家庭照料义务,小亮负责家庭经济来源。2018年起,两人因观念差异产生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23年,小亮确诊鼻咽癌,治疗期间小燕发现其自2016年起与案外人小芳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芳。2024年9月,小亮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
抚养三名子女、平均分割财产及要求赔偿等。小燕当庭同意离婚,但指出小亮的过错行为,主张分割财产时让小亮少分,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家务劳务补偿费,还要求抚养部分子女并让小亮支付
抚养费。
难点一:
财产分割复杂难定
难在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复杂,有动产、不动产及债权等。比如原主张的两处房产无权属证明,权属不明;还有对案外人小芳的41万余元债权。常规思路是平均分割,但此案中小亮有过错,平均分割对小燕不公平,且权属不明的房产按常规分割方式难以操作。
难点二:
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
难在双方都想争取子女抚养权,且涉及三名子女。常规思路可能依据经济条件判定,但本案中需考虑子女意愿和实际生活环境等因素。不能简单以经济因素确定
抚养权,否则可能不利于子女成长。
难点三:无证据诉求干扰大
小亮主张的大额债务、名下125000元存款等诉求无证据支撑,却增加了案件复杂性。常规思路可能难以有效应对这种无证据干扰的情况,易陷入混乱的辩论中。
针对财产分割
律师选择主张小亮少分财产,小燕分得60%份额(含对小芳的返还债权)。这是因为小亮婚内出轨并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重大过错,依据《
民法典》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此策略合理合法。若选择平均分割,无法体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对于权属不明的房产,律师主张暂不具备分割条件,这避免了在权属不明情况下强行分割带来的法律风险,也符合诉讼规则。
关于子女抚养权
律师主张按照八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由小燕抚养两名子女。因为子女意愿是确定抚养权的重要因素,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相比只考虑经济条件的常规思路,这种策略更能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
处理无证据诉求
针对小亮无证据支撑的诉求,律师提出抗辩意见,否定其合法性。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若不提出抗辩,可能会让这些无证据诉求影响最终判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详细展示了小亮婚内出轨、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小燕作为全职主妇承担家庭义务的佐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合理分配,尊重了子女意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按照律师的策略,让小亮少分财产,小燕获得60%的债权份额;小亮还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家务劳务补偿款;对无证据证实的财产和涉及案外人的债务不予处理。这些结果直接验证了律师策略的正确性,切实维护了小燕作为无过错方和承担主要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带给我们两条可迁移的办案原则:一是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诉讼规则,围绕证据展开辩论,不被无证据的诉求干扰。国信信扬(
佛山)
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复杂案件统筹处置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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