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
可以,档案可以放在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不一定随户口走。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簿》;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1、夫妻离婚要把户口本分开的,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其中一方携带离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由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迁出。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了可以跟父母分开一个户口,是否分户由自己确定。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的,主要是看子女有无成年。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夫妻离婚要把户口本分开的,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其中一方携带离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由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迁出。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