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系统中曾登记过户口信息,因各种原因被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无户籍人员申报户口。漏登、漏录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网上查询无注销轨迹信息的人员,又无法提供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的;对这类情况,公安都是十分慎重的,需要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把关。
根据户口管理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恢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户口可以注销,但是一般是公民死亡时才能注销。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需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主要程序有:1、携带两个户口本,身份证去注销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社区警务室)写讯问笔录;2、然后再去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籍警核实信息后注销户口收回户口本,身份证。
死亡注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拿着你的身份证或是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查询。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公民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根据“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一)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或经核实与出生情况不符登记的户口;(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注销虚假户口;(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以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户口;多个户口均有犯罪记录的,保留其中犯罪情节较重的户口,注销其他户口;(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均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当事人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未发现有犯罪记录的户口;多个户口均有犯罪记录的,保留其中犯罪情节较重的户口,注销其他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