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学历型人才引进,需要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不限。技能型人才引进,需要统招全日制中专/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匹配高级工(3级)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匹配技师(2级)证书。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新引进人才是不能重复领取租房的补贴,即新引进人才在领取住房补贴的期间,是不能够再租住公租房的。而住房补贴期间是从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内,是不能够申请租住公租房。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根据相关政策,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引进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引进对象: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