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试行1年的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户口移出需要如下手续:1、获取准迁证。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2、获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户籍登记记。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学历型人才引进,需要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博士,年龄不限。技能型人才引进,需要统招全日制中专/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匹配高级工(3级)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匹配技师(2级)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引进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引进对象: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广州人才引进政策: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