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户口迁出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需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改名字所需资料:需要带上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的户口本;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落户口是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只有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才可以成功落下户口,落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目的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