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
仲裁庭上,仲裁庭对一起货款纠纷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湖北轩仪
律师事务所的郑杨律师沉着应对,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逐一展示完整且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最终,仲裁庭当庭对全部证据予以采信,做出公正裁决:支持货款本金24758元,将违约金从7427.4元调整为
1237.9元,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80%。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
武汉某某克集团有限
公司与武汉市某某轩中央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业务合同》和《工程承包作业合同》。前者约定某某轩公司向某某克公司购买聚氨酯砂浆用于
洪山区某工业园项目施工,货物总价暂计63341.5元;后者约定由某某克公司负责现场施工,单价50元/㎡。
合同签订后,某某克公司依约于2023年10月24日进场施工,11月2日顺利竣工。12月1日,某某轩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次日出具《项目作业业务
绩效确认单》,确认工程款及货款合计118815元。按照合同约定,某某轩公司应在办理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留下5%作为质保金。然而,某某轩公司在支付30000元预付款后,便不再付款。某某克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无奈委托郑杨律师及其团队代理此案。
郑杨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第一步,他深知证据是商事
合同纠纷的关键,于是仔细审阅案件材料,系统梳理并提交了四组核心证据:《采购业务合同》和《工程承包作业合同》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及关键约定;银行业务回单显示某某轩公司付款情况;《项目作业业务绩效确认单》明确施工面积、单价和总价等;微信聊天记录和
增值税发票进一步证明欠款金额及催款事实。
第二步,案件面临送达难题,某某轩公司拒不配合,仲裁文书按工商注册地址邮寄均被退回。郑杨律师依据《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时申请公告送达,2025年11月12日,仲裁委在《湖北日报》上公告送达了全部法律文书,确保
仲裁程序合法推进。
第三步,2025年1月12日仲裁庭开庭,被申请人缺席。郑杨律师前期准备充分,在庭上沉着应对,使仲裁庭当庭采信全部证据。最终,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郑杨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还合理调整了违约金。
在这起案件中,郑杨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她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精心准备证据,巧妙应对各种难题。郑杨律师是湖北轩仪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她擅长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纠纷,还担任过多个村委会和社区的服务律师,以及武汉市妇联公益律师、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法律援助律师,获评“律所骨干”称号。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需求,相信郑杨律师能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您提供有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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