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参与网络卖淫团伙犯罪,被公安机关与
公诉机关认定为全案核心主犯,且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情况十分严重。家属咨询多位律师均认为辩护空间极小。在求助无门时,胡江涛律师介入本案,最终成功推翻主犯定性,
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张某为从犯并大幅从轻判决。
一、案情简介
本案张某参与的是一个网络卖淫团伙,该团伙全程线上接单,异地流动安排场次,无固定门店,隐蔽性强且涉案规模大,还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张某在团伙里主要负责日常对接女孩、安排出行场次及接单事宜。案发后,团伙成员全部被查处。由于张某存在直接管理、安排场次的客观行为,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将其认定为全案核心主犯。张某家属得知孩子被定主犯且案件涉未成年人后极为恐慌,咨询多位律师,均被告知案情严重,主犯身份难推翻,基本无辩护空间。走投无路之下,家属找到胡江涛律师处理此案。
二、律师核心辩护意见
(一)精准分析团伙架构明确从属关系
胡江涛律师会见张某后,梳理出团伙的层级架构、分工模式、收益结构以及上下级从属关系。经与卷宗材料印证,发现张某虽负责对接、管理人员,但全程听从顶层老板指令。顶层老板掌控着所有接单规则、定价标准、人员招募、资金分配、收益掌控及人员管控处罚,这表明张某并非核心决策人员。
(二)细致区分行为性质
律师逐本翻阅数十本案卷,对比同案供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和场次安排记录。清晰区分了顶层组织者与底层执行者的本质区别,即顶层是决策掌控行为,而张某的行为属于机械执行行为。以此说明张某只是在从事底层执行工作,是团伙中的工具性执行人员。
(三)重点阐明从犯地位
在辩护意见中着重指出,本案真正主导、操控、获利的是顶层人员。张某仅为被动执行辅助角色,即便其名下对接了含未成年人,也不具备主犯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从犯。通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抗辩,打破了“只要管理人就是主犯”的惯性定罪思维。
三、案件意义/办案启示
本案穿透争议焦点,明确在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中,不能仅依据行为人有管理、安排等表象行为就认定为主犯,而是要深入分析其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实际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有决策、掌控等核心行为。在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方面,需要精准判断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同行业企业而言,要加强内控管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更是红线。对于实务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默认定性,要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深入挖掘卷宗中的关键事实,打破惯性思维,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有效辩护。此案件为类似组织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提供了借鉴,即要全面考察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地位和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四、律师简介
胡江涛律师是
北京市炜衡(
石家庄)
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部长、胡江涛刑辩团队负责人。毕业于
河北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证号为11301201910111642,执业于北京市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河北石家庄,律所地址位于河北石家庄
桥西区华润万象城A座1612。该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擅长处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在行业内赢得了一定的口碑。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