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法庭笔录经宣读或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申请补正的,允许在笔录后面或者另页补正。对于庭审笔录如果当事人需要查看,是可以调取庭审笔录的。上诉期间庭审笔录的调取:(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
笔录格式:一、标题。为“询问笔录”。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规定如下: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满足会见条件,申请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其他。
调查笔录,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时分,地点,调查人,被调查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职务,调查情况,现住址,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并签名。
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通过会见,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律师会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
这算是做伪证,具体处罚如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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