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长沙一位当事人在2018年投保两份个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份保单合计重疾基础保额达20万元,同时约定确诊约定重疾可豁免后续全部应交保费。2023年7月,当事人突发持续性胸闷、胸痛,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诊疗,最终被临床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检查过程中心电图明确提示前壁心肌梗死,心肌肌钙蛋白数值大幅超标,完全具备保险合同约定急性心肌梗塞的典型临床表现。
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整理全套检查材料和病历向保险
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要求赔付20万元重疾保险金并豁免后续保费。然而,2023年9月1日,保险公司出具拒赔决定书,以患者各项检查指标未完全达到保险合同书面载明的急性心肌梗塞重疾给付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赔付及保费豁免责任。当事人多年按时缴费,突发重病却得不到保障,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考虑到保险公司有专业法务团队,理赔诉讼一审、二审程序复杂,当事人委托君审保险律师专案团队,由赵晶晶律师负责全流程代理。
二、受托介入办案
君审保险律师专案团队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此次案件。他们迅速针对“未满足重疾条款标准”这一核心争议,着手搭建心内科医学和
保险法律的双重证据链,并分三步推进诉讼工作。
第一步,团队全面调取了两份重疾保险合同、历年保费缴费凭证、两家医院住院病案、各项检查报告单、保险公司拒赔决定书以及双方的理赔沟通记录等原始资料。在仔细核对过程中,他们发现保险公司孤立拆分检查指标、机械解读重疾条款、无视患者完整临床重症表现的问题,锁定了关键法律漏洞。
第二步,君审保险律师团队开展了心血管专科医学和保险法的双向专业论证。他们检索心内科权威临床诊疗指南和心肌梗死医学专著,确定当事人的症状在临床医学上已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同时,梳理《保险法》格式条款司法解释,指出保险合同内重疾限定标准属于限制性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急性心肌梗死严苛判定条件向投保人单独提示、讲解,不能脱离完整临床诊断机械适用书面指标拒赔。
第三步,制定一审完整代理方案。一审阶段,君审保险律师围绕临床诊断与保险疾病定义对应关系进行举证辩论,主张不能单独套用条款文字标准。一审
法院采纳了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并退还多缴保费。但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三、分层呈现核心辩护观点
(一)综合判定重疾赔付资格
保险重疾条款解读不能机械、割裂地套用书面指标,应结合患者完整临床症状、多项检查结果和临床确诊结论来综合判定重疾赔付资格,不能仅因单一指标未达标就全额拒赔。
(二)明确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针对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设置的严苛量化判定标准,属于减轻保险人赔付责任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限制标准不能作为拒赔依据。
(三)临床医学结论优先
临床医学诊断结论的优先级高于保险合同单方面限定条款。若患者具备某类重疾典型临床症状和多项重症检验指标,即便个别数值未完全符合合同文字,也应认定符合重疾赔付范围。
(四)二审持续抗辩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不代表拒赔理由合法。二审法院会重新核查证据,当事人一审胜诉后也不能放松。专业保险律师可在二审巩固证据,抗辩对方上诉观点,争取最优调解结果。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二审庭审中,君审保险律师再次提交同类胜诉判例和心内科医学佐证材料,驳斥保险公司片面条款解读行为,阐述保险公平保障原则。长沙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团队提交的证据,认可了核心代理观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二审书面民事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在签收调解书30日内,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重疾保险
赔偿金17万元,同时按照调解约定继续履行剩余保险合同,保留保费豁免权益。保险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了理赔款,17万元理赔款用于患者后续复查、治疗和康复。赵晶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高效推动二审调解落地,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此案是保险理赔纠纷的典型案例,君审保险律师专案团队的成功处理,彰显了法律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对规范
保险行业理赔流程具有积极意义。在保险理赔中,当投保人遭遇不合理拒赔时,需要专业法律支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主体简介模块
君审保险律师
怀化专案团队,隶属
北京君审
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一保险律所。律所主任李鹏带队,集结了夏越颖、肖园、乔辉、赵晶晶等专业保险律师,团队有全国上万起理赔纠纷实战经验。团队深耕保险诉讼,专攻各类拒赔难题,业务涵盖保险拒赔纠纷维权、家庭保险规划及财富隔离、赋能怀化本地保险经代等。在
湖南长沙、
益阳、
常德、邵东及全省各地均设有本地案件对接渠道,为投保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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