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2022.12.01 劳动纠纷 779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0319

    精选解答
  • 78641438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