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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2.07.19 婚姻家庭 186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报告编号:NO.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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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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