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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育津贴标准

2024.04.24 劳动纠纷 739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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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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