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作者的条件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创作,即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责组织该项创作,而不是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比如,将建筑物及其周围一定范围的自然环境制成的微缩景观,就属于模型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形式表现,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著作专指创造性的文章,有时也指某些人的发明成果。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包括的种类有很多,如小说,诗词,美术,雕塑,音乐,摄影影视,戏剧等等。
网络作品,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的作品。计算机网络是集报纸邮件、电话传真、影视广播等传统媒介优点的新媒体,具有交互平等、覆盖面广泛、快捷方便、信息量大的特点。所谓作品,是指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条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成为作者,具体认定规则如下:创作的含义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以下辅助性行为均不视为创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见著作权)和主要国际版权公约的规定,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
连带责任与共同赔偿的区别是:共同赔偿虽可准用连带责任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责任,而连带责任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共同赔偿不可部分履行,连带责任可以部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