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证遗嘱所需材料
1、立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2、公证申请表;
3、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4、立遗嘱人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5、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 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 丧偶: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2).如婚姻状况变动后目前单身的,需提供原婚 姻证明,并发表单身声明。
(3).如果遗失婚姻状况证明的,可以至原婚姻登 记机构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构所在档案馆 调取婚姻状况证明,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 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
(4).上述材料均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
6、立遗嘱人与父母、配偶、子 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证明;能反映遗嘱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 承人关系的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以是户籍 证明也可以是遗嘱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出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
7、遗嘱涉及财产凭证;财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涉及房地产的,提供房地产物权凭证;
(2).涉及房地产以外其他物权,提供相关物权 凭证;
(3).涉及银行存款、债券、国库券的,应提供银行 存折或银行存单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债券、 国库券凭证;
(4).涉及股票及资金余额的,应提供股东账户 卡、资金卡、对账单和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 清单;
(5).涉及公司股权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涉及机动车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 记证明;
(7).涉及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公积 金余额清单;
(8).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凭证;
(9).涉及债权的,提供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转账 凭证等;
(10).如申请人现持有证件与财产凭证登记的证 件不一致,应提供关联证明(如户籍注销证 明,如其姓名也已变更的,提供更名证明);
(11).如遗嘱人订立遗嘱内容不涉及具体财产则 可不予提供财产凭证。
8、遗嘱书;可以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9、遗嘱受益人身份证或户口 簿(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 的身份证件。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 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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