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延时工作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补休的,可以获补偿。法律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关于《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系,从法律层次上讲,《劳动法》属于狭义的法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后者的等级显然没有前者高。二者不一致如何执行,显然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后,显然依照《劳动法》;如果《劳动法》颁布在先,那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显然考虑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该规定应视为对劳动法具体实施的一些规定。这种理解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规定相一致。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综上,目前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