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遗嘱公证后,于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公证只是证明方式,生前遗嘱无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立遗嘱人死后,公证遗嘱才开始生效,多个遗嘱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则以最后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后生效时间依情况而定。一般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公证增强证明力。在世时可变更撤销,死亡后公证遗嘱才开始生效,多份遗嘱抵触时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公证主要确认遗嘱合法性等。

遗嘱继承公证自出具公证书之日起生效。公证机构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其具法律效力,可办理遗产手续。但若有新证据或违法程序等,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复查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公证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无特定时间限制。在遗产继承开始或发生争议时会确认其效力,继承开始时无异议即确认,有争议则通过诉讼等途径,法院审查后判定其有效或无效。

遗嘱公证后生效时间依情况定。立遗嘱人死亡时通常生效,此前只是预期安排,可变更撤销。存在特殊情形,如附条件或期限,需在相应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生效,一般立遗嘱人死亡且无法定阻碍时,公证遗嘱生效,继承人可依此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