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并非必须公证,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等多种。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审查,证明力高,能减少纠纷。未公证遗嘱符合法定要件也有效,如自书遗嘱满足相关要求即有效,遗嘱人可按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公证。

遗嘱可由公证处代写形成公证遗嘱,有严格法定程序。申请时遗嘱人要亲自到公证机构,公证员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再按规范代写,经确认后遗嘱人签名等,公证机构出公证书。遗嘱还有多种形式供选择。

公证处可为符合生效要件的自书遗嘱办理公证。申办时,遗嘱人需到公证处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公证处会审查。公证后的自书遗嘱证明力更高,但公证非遗嘱生效必要条件,公证可保障遗嘱执行。

办理遗嘱公证步骤:先准备材料(本人证件、财产证明、遗嘱文本等),再提出申请(可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公证处,特殊情况可上门),接着公证受理(审查身份等,有问题要求补充修正),最后出具公证书(经审查合格后制作,效力高,非必经程序)。

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分四步: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件、财产证明等,可现场写遗嘱草稿;提出申请,到相关公证机构填申请表;公证机构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不同地区流程或有差异,可先咨询当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