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会坐牢。
比如二级建造师挂证,《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四)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五)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四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第十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名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
- 第十六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者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第十七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不会的。不需要年审。改革导游管理模式,取消“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取消导游年审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导游的常态管理,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李键键律师
2019.07.26
16351人看过
-
挂靠违法的。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有很多行业是不需要资质的,但也有很多行业比如建筑,若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算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承接施工。企业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级企业资质,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个行业。其实此类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有此挂靠行为的朋友还是要签协议或合同较妥。
赵彪律师
2019.01.12
16817人看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
半挂无证驾驶的,驾驶人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得驾驶机动车的。
-
在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贴国旗是可以被允许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键键律师
2019.11.21
20431人看过
-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内退人员属于挂证,内退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准许兼职执业,但注册人员不可以兼职执业、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属于挂证,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
-
执法车辆不可以不挂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可以依照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