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是的。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为它会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条件有: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
属于。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它会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刑事诉讼中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三: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侦查。这说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未达到法定条件,不能批准逮捕,即“存疑不捕”,此种情。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