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
贵州的高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经招聘进入某物业
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入职时,物业公司与其签订的是书面
劳务合同,要求其另行签署《自愿放弃缴纳
社保及
工伤保险
承诺书》,高某签字确认。高某日常按照物业公司的排班要求准时上下班,接受公司的考勤考核,每月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报酬,加班期间另行核算
加班工资。
任职期间,高某在从事保洁作业时发生意外伤害,经治疗后留下伤残,家属向物业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时,物业公司以双方仅为劳务关系、高某已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高某家属多次沟通无果后,正式委托肖丽佳律师代理本案维权。
肖丽佳律师为
四川理工大学材料化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士、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系贵州省
贵阳市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大学贵州校友会理事、
内蒙古贵州老乡会会员,执业证号15201202611635470,现任执业于贵州立翰
律师事务所。
肖丽佳律师拥有十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长期深耕婚姻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等法律服务领域;凭借多年
金融行业从业积累,熟悉金融机构沟通逻辑,可妥善处理涉金融机构的债务类纠纷。执业过程中,肖丽佳律师坚持专业化深耕、团队化协作,始终秉持“把客户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的原则与律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争议集中在两个法律认定层面,直接决定当事人工伤主张能否成立:
1.超龄用工关系性质认定存在实务争议。高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劳务合同,物业公司据此主张双方法律关系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
劳动法律关于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2.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效力存疑。高某签署过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与工伤保险的书面承诺,物业公司据此主张其赔偿责任已由劳动者自行处分免除,不应再承担工伤赔付义务。
接受委托后,肖丽佳律师团队针对上述两大核心争议点,制定了完整的维权与举证方案:
1.完整固定用工事实证据。第一时间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影像,同时收集高某的日常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工作排班表、岗位职责说明等材料,搭建完整的事实证据链,为后续
仲裁与诉讼主张筑牢事实基础。
2.精准制定分阶段诉讼路径。在
劳动仲裁阶段,由于高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肖丽佳律师随即引导当事人向属地基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顺畅衔接仲裁与诉讼程序,避免程序空转延误维权节奏。
3.从
劳动关系实质认定角度搭建核心辩护逻辑。庭审中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重点阐述:一是人格从属性,高某日常需遵守物业公司规章制度、接受考勤管理、服从工作调度与考核,并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临时协作;二是经济从属性,高某每月劳动报酬固定发放、工资标准贴合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加班工资单独核算,收入完全依赖该份工作;三是业务组成从属性,保洁服务是物业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高某从事的岗位并非临时、一次性的辅助事务。同时结合高某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论证双方虽签劳务合同,但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应当适用劳动法律调整。
4.清晰阐明承诺书的无效法律依据。针对物业公司提交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明确提出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承担
工伤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案涉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拒赔的合法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理,完整采信了肖丽佳律师团队提出的代理意见,认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高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工伤待遇,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合本案办理经验,肖丽佳律师特别提醒超龄务工人员、用工单位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第一,超龄不等于劳务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主营业务岗位工作,双方即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并非签署“劳务合同”就可以排除劳动法律的适用。
第二,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范畴,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签字承诺、协议约定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第三,超龄务工人员入职时要注意留存关键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排班通知、入职书面文件、事故现场影像等,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上述材料是维权的核心依据。
本文为个案案例分析,仅作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可类推,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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