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银行需要回避的亲属有以下四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银行行员亲属回避制度名词解释:有近亲属关系的行员不得在限定的范围内任职,行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参加处理与自己有近亲属关系者的问题或案件的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亲属回避三种情况(1)单位回避:有亲属关系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单位(包括职能部门)工作;(2)部门回避:有亲属关系的银行员工不允许在同一上下级关系的部门做同样的工作。(3)回避工作:有亲属关系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岗位上工作。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有资格提供一般类别亲属担保的人必须与申请者/申请者的配偶有下列亲属关系:独立亲子、养子和继子;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及继兄弟姐妹);侄女、侄子或外甥女、外甥(包括收养的或继的侄亲或外甥/女)。
适用于回避制度的情形是: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中的相关人员是亲属关系,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跟相关人员的关系比较亲密的,当事人可以有证据证明某位工作人员不能够公正处理本案的,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可以主动申请让当事人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适用于回避制度的情形是: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中的相关人员是亲属关系,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跟相关人员的关系比较亲密的,当事人可以有证据证明某位工作人员不能够公正处理本案的,发现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可以主动申请让当事人回避。
一般的事假病假和婚假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公假按本人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最多不超过14天。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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