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所策划的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从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情况来看,主要是根据作用分类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同时又根据分工分类法划分出教唆犯。 1.主犯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
由于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主犯,与之相对应,刑法也对三种主犯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原则: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换言之,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一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主犯及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