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际在工商管理局是可以查到的,只要破产程序未终结的,企业就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不能。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
在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能否起诉股东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如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角色可能由股东担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他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或代表公司的相关方(如破产管理人)有权起诉这些股东,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利用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在公司法上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协议离婚后,可以对财产再起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能起诉。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发生纠纷的,当然是还可以起诉的,而且对于合同履行结束的时间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合同履行完毕多久,只要产生纠纷就都可以起诉解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主体起诉。因为公司已经破产清算后已经注销,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这个主体,无法向该公司提起诉讼。所以,公司注销后,只能向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未尽勤勉义务的管理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1、解散决议;2、成立清算组;3、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办理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明;5、公告三个月后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制定清算分配计划;7、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告和各种财务账簿,并报股东大会确认。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如下:1、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成立清算组;3、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办理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明;5、清算公告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6、制定清算分配计划;7、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的收支报告和各种财务账簿,并报股东大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