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解除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区别,劳动合同解除代表劳动关系同时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1、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适用范围比较少,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拟制死亡、用人单位因为破产或被注销等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区别。二者存在着法律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劳动合同标的物是劳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提交劳动成果;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工作;劳动者对于非自身的过失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承揽方在交付劳动成果以前,自担风险。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的待遇不同。
区别在于:适用主体不同、特点不同、种类不同。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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