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上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收入低于5000不用纳税,月入1万的话,只需要交纳超过5000元到1万元部分的税就行了。
经营收入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联合国;附加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予征收了。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每月申报增值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百元。劳务报酬所得的所谓起征点是:4千元以下为8百元,4千元以上是其本身的20%,超出部分乘以税率计算个税,税率是20%,过高的另外加成计算。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一万五千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八千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
根据最新的个税法规定,起征点已经上涨到了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消费税没有起征点,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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