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当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时工商部门是否登记

当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时工商部门是否登记

2023.12.22 债权债务 167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根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也就是说,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工商才能给予工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312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抵押物价值能否低于担保主债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财产的价值可以低于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来承担。

    张福昊律师 2022.01.25 2012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里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顾双浩律师 2020.05.19 2050人看过
  • 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181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等。

    顾双浩律师 2019.01.17 1341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以下这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邹曼云律师 2020.09.23 1077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以下这些:(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沈胜国律师 2020.07.03 1473人看过
  •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

    《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李鹏飞律师 2020.08.25 1043人看过
  • 有哪些部门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田雄英律师 2020.09.30 996人看过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于非律师 2020.05.19 2708人看过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6910

    精选解答
  • 16089052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工商是否给予登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
    ​工商给予登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不一定低于债权。关于工商是否给予登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抵押物价值能否低于担保主债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债权人同意的,抵押财产的价值可以低于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来承担。
  •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对于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在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 抵押物的价值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吗
    抵押物的价值不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关于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受担保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会存在拿债权来抵押的现象,那么,法律当中对于受担保债权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呢?一下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回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