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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是否适用时效中断

2021.09.17 劳动纠纷 135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工伤认定申请适用时效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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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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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吗
    工伤认定时效存在中断情形,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为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中断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制及用人单位原因,中断后按相应规定继续计算时效。
  • 工伤认定是否中断仲裁时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而申请工伤认定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不能中断仲裁时效。
  •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是否适用中止、中断
    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是否适用中止、中断《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中断仲裁时效吗
    工伤认定本身不当然中断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中断需符合法定情形。若申请工伤认定时存在法定中断情形,仲裁时效会中断;仅启动工伤认定无其他事由,仲裁时效不中断,职工要留意仲裁时效保障自身权益。
  • 工伤认定中断仲裁时效吗
    工伤认定会使仲裁时效中断。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工伤认定属正当理由范畴。职工工伤认定期间权利主张不确定,认定时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保障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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