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劳动合同后公司能辞退员工,符合法定情形即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员工试用不符条件等可辞退。此外,员工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也可解除合同,公司辞退须依法依规。

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辞退员工,包括协商一致辞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存在过错辞退(无需支付补偿)、无过失性辞退(提前通知或额外付薪,支付补偿)、经济性裁员(依法裁员并支付补偿)。

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可辞退员工,分两类情况。过失性辞退,如员工试用不符条件等,公司可解除且无需补偿;非过失性辞退,如员工患病不能工作等,公司提前通知或付代通知金,且要支付补偿。违法辞退员工可维权获赔。

公司签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此行为违法。按规定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应各执一份,公司不给损害员工权益。员工有权索要,公司拒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会被责令改正,否则担责,还影响员工维权。

公司签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属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且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不给会使员工权益受损,如难主张权利、纠纷时举证困难。员工有权要求交付,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