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续费时说欠费的,可以找原单位进行咨询,若单位有过错,可以要求单位缴纳所欠费用。断保人员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查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移交,如果没有,到原单位查找档案;档案遗失人员到有关部门查询进单位的录用手续。社保处工作人员将帮忙重新办理续保手续。
达成赔偿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否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付项目包含:(1)住院伙食补助费;(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保险赔完了单位还要赔。具体原因是,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工伤保险赔完了单位还要赔。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它相应支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