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行车中遇异物撞击事故,具体赔偿责任需视实际情况判定。若异物源于前车脱落,责任归属为前车;若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疏忽未及时清理,则责任方通常为投保的保险公司,但其有权对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追偿。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当驾驶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若发现自身所驾驶的汽车因道路上的异常物体而产生损害,那责任究竟归属于何方,这主要依赖于该异物的起源。举例来说,倘若发现该异物乃前车车主不慎掉落至路面,那么驾驶者可以向前车车主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责任承担的具体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确定。倘若该异物系因前方行驶车辆脱落所导致,则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反之,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能尽到职责,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异物,那么通常情况下,首先应当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随后保险公司有权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合理的追偿。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将依法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追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但其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您驾驶车辆于高速公路之上畅行无阻之时,如遭遇突发情况意外碰撞到异常之物,导致爱车受损严重,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将根据您购买的保险契约中的明确规定,为您提供相应数额的赔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